体育总局举办第一届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联赛的通
发表时间:2016-06-08 17:23
有关体育院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《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》,推进全国体育院校竞赛改革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,进一步提高体育院校篮球运动训练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遵循社会化、市场化办赛理念,按照“一校一品牌,一校一赛事”的目标,经研究,体育总局科教司、中国篮球协会、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将联合举办第一届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联赛。联赛由山东体育学院、大有国际体育(北京)有限公司承办,于2016年10月在山东举行。
现将联赛通知印发给各参赛院校,请各院校按竞赛规程的要求,落实好组队、报名、运动员注册以及参赛工作。
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
2016年5月23日
附件1:2016—2017赛季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联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
体育总局科教司、中国篮球协会
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
二、承办单位
山东体育学院、大有国际体育(北京)有限公司
三、商务合作独家运营合作伙伴
大有国际体育(北京)有限公司
四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时间:2016年10月9日—10月29日;
地点:山东体育学院济南校区。
五、报到时间、地点及联系方式
男篮报到时间:2016年10月8日全天;
女篮报到时间: 2016年10月19日全天;
报到地点: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济钢中门, 南行500米济钢宾馆;
联系人: 裴老师:18663348969;于老师:18615162891。
注:山东体育学院将于10月5日开放球馆,参赛院校可提早报到进行适应场馆训练,至正式报到时间组委会将提供所有食宿。有需求提早报到的院校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。
六、报名、参赛办法及资格
(一)报名
1.请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规程要求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《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联赛比赛报名表》和《球员资格审查表》发送至邮箱info@scba.org.cn;并加盖学校公章后,寄至全国体院篮球联赛组委会办公室。(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10600号山东体育学院3号楼联赛组委会办公室。邮编:250102;联系人:于老师;电话:0531-89655117,18615162891)
2.请各参赛学校准备好以下资料,组委会在6月30日前收集:
1)学校名称、校标、队标、吉祥物(如果有);
2)球队历史成绩;
3)球队名称,主客场运动服颜色;
4)教练组成员照片及个人简介;
5)队员统一着装证件照(2寸);
6)球队统一着装集体照(按组委会要求拍摄);
7)优秀球员轶事,球队轶事及队员精彩照片。
(二)参赛办法
1.每队可报领队1名、教练员1-2名、运动员12名。如遇特殊情况,向赛事组委会提出申请,比赛前一周允许有一名球员进行替换。此名单提交赛事组委会后将不可更改。
2.参赛运动员报到时,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、人身意外保险证明,领取参赛证,否则不予参赛。
(三)参赛资格
1.参加本届联赛的所有男、女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招生、录取的有关规定,经考生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(办公室)审核录取(已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)的在校在读全日制学生(含研究生)。
2.符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、录取的有关规定者;或经正规录取,但目前仍属国家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的在编运动员或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,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、俱乐部青年联赛、WCBA联赛、NBL联赛、CBA联赛的运动员,报名人数不超过3名,上场比赛不超过2名。
3.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体检,证明身体健康方可进行报名参赛;
4.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正式履行注册手续,经审核取得 《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联赛运动员参赛证》后方能参加比赛;
5.参赛运动员必须满足以上条件方能报名参加比赛。
八、竞赛办法及决定名次
(一)竞赛办法
SCBA第一届比赛实行赛会制,分两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,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决出比赛名次。(具体对阵表见竞赛补充通知)
(二)排列名次方法
1.胜一场得2分,负一场得1分,弃权得0分,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,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
2.同积分球队之间的排名顺序依次为:
①同积分球队之间的胜负关系(如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同,则需要另外制表也就是大积分相同的球队之间再算小积分):
②同积分球队之间的净胜分;
③同积分球队之间的总得分;
④同积分球队组内的净胜分;
⑤同积分球队组内的总得分。
如果在名次排列中运用这些标准仍不能决定名次,则采用抽签来决定。
(三)比赛规则及规定
1.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篮球规则》和规则解释,所有比赛时间采用4×10分钟的比赛方式,其中第1、2节和第3、4节中间休息2分钟;第2、3节间休息10分钟。
2.球员参赛号码可使用1-99号,一经报名不得更改运动员号码等信息。
3.用球:采用赞助商提供的篮球(男子7好、女子6号)。
4.服装:必须穿着联赛赞助商提供的相关装备。
九、资格审查
(一)为了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,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,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,比赛前、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。凡在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,一律不得参加比赛。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运动员弄虚作假、违犯规定者,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,该队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;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,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名次,并给予通报,同时取消2年内该队联赛参赛资格。
(二)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,应及时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或签名的申诉报告及材料,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。若申诉成功,申诉费将原数退还。
(三)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、比赛中、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,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(参赛队员随身携带身份证、参赛证)。
(四)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报寄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》。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,不得参加比赛。
十、运动员注册
(一)所有参赛运动员须在全国体院篮球联赛组委会完成正式注册手续,并经审核取得《全国体院篮球联赛运动员参赛证》者,比赛时须凭参赛证参加比赛。
(二)注册办法:2016年6月30日前,将参赛队员资格审查表邮寄至联赛组委会办公室,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。9月10日前,将准确的运动员信息发送至(info@scba.org.cn)。电子信息必须与球员资格审查表信息一致,否则取消参赛资格。参赛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(加盖本校招生办公室公章),报到时领取《全国体院联赛运动员参赛证》。
十一、参赛资助办法
资助每所参赛院校2万元,院校组队报名后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,经费用于各参赛院校篮球项目发展使用。(请参赛院校向组委会提供对公账户信息,发送至info@scba.org.cn)
十二、联赛奖励办法
(一)获得联赛冠军的球队授予奖杯、奖牌及赞助商提供的联赛专署奖品;
(二)获得联赛亚、季军的球队授予奖牌及赞助商提供的联赛专署奖品;
(三)联赛优胜队伍将获得赞助商提供的相关装备
十三、经费及装备说明
(一)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。食宿费由组委会统一承担。(260元/天/人)
(二)裁判员和竞赛监督的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由组委会统一负责。
(三)各类人员(含运动员、裁判员、教练员、领队、竞赛监督、组委会人员等)到达参赛城市后的接、送站,比赛、训练及工作用车均由承办单位负责。
(四)服装由组委会统一发放,球员:每名球员两套球服(主、客场各一套)、Tee两件;教练员:POLO两件、Tee一件;裁判:联赛专属裁判服两套;志愿者:Tee两件。
十四、技术代表、裁判员和技术统计
(一)联赛的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将由组委会统一调派(另行通知)。
(二)技术统计工作:由赛区专人组成技术统计组,经由组委会统一培训后方能上岗。
十五、参赛队抵押保证金
为加强对参赛队的管理力度,保证全国体院校篮球联赛的顺利进行,各参赛队报名时以公对公转账形式一次性向组委会交纳“抵押保证金”人民币5000元,比赛结束时如数返还。
对公账户信息
开户行:民生银行国贸支行
账号:0112012830004058
开户名:大有国际体育(北京)有限公司
十六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
十七、本竞赛规程由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联赛组委会解释、修改。